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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們相信聖經是神的話語,藉聖靈默示而寫成,是信仰和行為的至高權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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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們相信有一位又真又活的神,以三位一體即三個平等又全然神聖的位格(聖父、聖子、聖靈)永恆共存,在創造、眷顧和救贖的工作上,合作無間,各司其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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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們相信神──聖父──是無限、有位格的靈,是完全聖潔,有無窮的智慧、權能和慈愛。我們相信祂以慈愛關懷每一個人,聆聽和回應人的禱告,拯救人脫離罪惡和死亡,並把永生賜予所有藉信靠耶穌基督來到祂面前的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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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們相信耶穌基督,神的獨生兒子,由聖靈感孕,從童貞女所生,毫無罪污。我們相信祂的神蹟和教訓、祂為人類贖罪的死亡、肉身的復活、升天、為屬祂的人不斷向父神禱告代求,將來會以可見的形體再降臨世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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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們相信聖靈,從聖父、聖子而來,督促世人為罪、為義、為審判而自責,並使所有相信耶穌基督的人重生、成聖和得力。我們相信聖靈住在每一位基督信徒之內,並且持續不斷的幫助、教導和指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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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們相信世人生而有罪,並且甘作罪人,故均在神的審判之下。我們相信那些為自己的罪悔改及接受耶穌基督為救主的人,都可以藉著聖靈而重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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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們相信普世的教會是以基督為首而又有生命的屬靈群體,由所有重生得救的人所組成。我們相信地方教會是一群屬基督耶穌的信徒,基於一種可靠的認信而受浸,聯合一同敬拜、事奉和團契。我們相信神託付予地方教會信徒首要的工作,就是向失喪的世界傳揚耶穌基督的福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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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們相信基督徒應該為榮神益人而活;在世人面前,他們的品格應無可指責,忠心管理屬他們的財物;並盡力建立自己和別人,使能在基督裏臻至完全的地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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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們相信浸禮和主餐是主耶穌基督頒佈給地方教會的兩項禮儀,信徒應遵行這兩項禮儀,直到主耶穌基督再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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浸禮--本會按照聖經教訓,為信主重生及遵主吩咐加入教會者施行浸禮。凡準備受浸者,須先經本會之牧師,傳道及執事查問信德後,再由會友大會表決通過,始得接受浸禮。受浸者須全身浸沒水中,然後由水而上,以象徵其與基督同死、同葬、同復活之意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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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餐禮--本會遵基督之吩咐,守主餐禮。此禮專為紀念基督捨命救贖大恩及信徒自我省察而設,並無拯救之意義或價值,按照教會規定日期由教會授權之人員主持之,凡本會會友均應恪守;其他宗派已受水禮的會友,若認同此禮儀之意義者,皆可參加;非基督徒均不可參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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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們相信每一個人都可以直接與神建立關係,並要向神盡忠。我們相信每一所教會均是獨立自主,不受其他教會、組織或政治權力的干預。教會與政府是各自獨立,各盡其職,彼此互不指令及管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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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們相信透過各浸信會的聯繫或宗派組織的合作,地方教會可以更有效地推動基督福音事工。這類組織的成立和運作,均由地方教會自願組成,並可隨時終止。同時,教會可依據自己的意願自由地與其他基督徒團體合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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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們相信主耶穌會親自以可見的形體再降臨世上,完成祂的國度。我們相信肉身復活、最後審判、義人與神及教會共享永恆的喜樂,惡人會受永遠的懲罰。
浸信會是一個具活潑信仰之群體,其信仰根植於獨一真神──就是那位藉著 耶穌基督自我彰顯,又以聖經啟示自己意旨的上帝。
浸信會雖然歷來都反對信條,但在不同之時代,亦曾寫下不少信約,其目的 在於表達各年代中個別浸信會群體之信念。信約不等同於信條,因「信條」含有 權威和終決之意味。傳統上,浸信會人士認為信約只屬於某一群浸信會信徒之共 同體認,不能視之為無誤或最後之判決,因任何一位浸信會信徒均不敢強調自己在信仰上是無誤的。此外,浸信會亦不會為別人擬定信仰的章則,因為他們強調 個人自由與教會民治體制,其目的正是要排除將信仰權威加諸別人身上。
為此,浸信會信約只屬於個別浸信會群體之信仰說明。惟寫作信約 之目的並非單為提供教義上之解說,乃為針對現實所需,如說明教義共識,抑制爭論異議, 教導初信人士及闡明特別問題之立場等。故浸信會之信約大都是為特定之目標而 寫成的。
此種信約之共通特徵,皆為體現浸信會之信念。該等信念,有部份是與其他 宗教之信念無有差別,有部份則為突顯浸信會之獨特信仰立場。但無論如何,浸 信會於下列六項之信念,基本上是一致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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終極權威 重生會籍
神乃至高之權威,但藉耶穌基督的啟示而彰顯;此外,聖經乃信仰和實踐之基本根據。由於浸信會乃「非信條派」人士,故此他們只會訴諸聖經權威,而不 會援引本宗所釐定之信約作為依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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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而受浸
信而受浸乃浸信會最鮮明之一種信念。浸禮被視為是重生之必經階段,只有相信的人才可接受浸禮。按保羅在羅馬書第六章所指,浸禮的儀式反映出基督徒生命有份於基督的死和復活,是向舊生命死而向新生命活。為此,浸信會堅持只 有信者才可受浸,而浸禮的方式乃全身沒入水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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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生會籍
教會只可以由重生得救之信徒組成。浸信會堅信教會是由一些蒙召和對基督完全信賴的人所組成。因此,凡作友者必須清楚顯示他們對基督之信心和經歷,而教會生活亦須建基於與神與人立的契約,並致力順服基督和服務人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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祭司職份
在教會內,所有信徒都擁有平等之權利與責任。每位信 徒不單要服侍其他會友,也應讓其他會友享有同等權利與責任去處理教會事務。至於教會的職員,如牧師或執事等,雖負有特別責任,但均不應享有獨特之祭司地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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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會自主
浸信會堅信一間正確地設立之地方教會(指由受浸信徒所組成之教會),是有足夠資格自主地敬拜和事奉基督,毋需再行尋覓任何權威的依據,因基督乃權威之唯一根源。浸信會強調地方教會之自主性,並非要與其他教會脫離關係,而是每一所地方教會只是基督身體的部份彰顯。故此,每一位信徒理應彼此代禱和保持契合,而每間獨立的教會應聯絡其他浸信會組成聯會,以證明他們在基督裡之合一。透過這個聯合組織,互相砥礪,彼此支援,合力推動主工。此外,各浸信教會亦應全力參與跨宗派與普世性之組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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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教分離
浸信會信徒一直持守「政府和教會分離」的原則,認為基督的教會理應有順服基督之自由,以致能主宰自己事務,尋索自己路向,而不受外來干擾。為此, 浸信會不斷努力爭取宗教自由。信徒應同時遵守地上政府之法令和真神之最高律法。
使命宣言
敬拜真神、廣傳福音、建立門徒、愛神愛人
異象
我們靠著神的恩典成為一間
1. 以三一真神為中心,活潑敬拜和熱切禱告的教會
2. 栽培門徒認識真理,追求成聖的教會
3. 發揮恩賜,以愛相交和彼此服事的教會
4. 熱心佈道,胸懷世界,實踐大使命的教會
5. 效法基督,服事人群的教會
背景
香港及教會近年裡裡外外都經歷不同的沖擊及疫情的影響,在未有清晰的發展下而停滯不前,(2018 年崇拜平均出席為 245 人,小組平均出席為 187 人;2022 年恢復實體聚會至 9 月 30 日止,崇拜平均出席為 179 人,小組平均出席為 152 人。)故此,教會需要重新訂立我們的使命宣言和異象,透過制定持續性的事工策略去發展教會。
參考 2021 年度教會發展方向問卷調查結果,我們的福音對象會以青少年和金齡人士為優先起步。同時我們也要關注教會內會眾的屬靈生命成長,希望透過屬靈操練和培訓,讓人人成為基督的門徒,踐行使命,活出信仰。另外,領袖的裝備和承傳亦是重點工作。
環顧我們的社區,新界東北發展計劃正如火如荼進行中,預計將有不少新居民搬入,面對廣大的禾場,教會將要如何回應?我們期望以開展社區的關懷和服事作為未來五年的福音策略,一方面讓我們能服事社區,活出信仰。另一方面藉著我們的服務,去接觸未信主的居民,鼓勵他們認識信仰和教會,然後按步就班地帶領他們信主,成為門徒。
最後希望本計劃書中的目標和事工計劃可於教會內得到共識,凝聚及激勵弟兄姊妹,使能同心合意,興旺福音!


